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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22-08-27 16:10:2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为党的教育方针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代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现将教育部2022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必赢官网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促进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资助形式提供一次性合作目经费资助标准1万元(项目总执行经原则上不得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需要,通过当地配套政策或自筹的形式自行 解决)。项目执行期2年。

三、申报条件

1. 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国外合作者应为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于) 以上职称的中国留学人员。

3. 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一个资助项目。

3. 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协议须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 中方合作者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签订日期、合作内容及目标、研究方式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或执行期结束但未结项确认的。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资助且己结题或结项的。

4)连续两次申报未获立项资助且项目内容及执行计划未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于9月9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17942433@qq.com

联系人:朱坤琳 话:8838226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科技处

202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