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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使用校园卡缴纳采暖费的通知

作者:后勤处(后勤集团) 发布时间:2017-10-25 17:58:30 浏览:

经研究决定,今冬明春采暖季开始前,教职工可以使用校园卡缴纳取暖费。请大家于10月26日(本周四)至11月1日(下周三)期间(双休日除外),持本人校园卡到后勤管理处售电室(雁塔校区2号研究生公寓楼东侧一层)一次性缴纳整个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共计4个月)采暖费。

上述时间内没有缴纳的,学校将按照以往方式收取采暖费。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