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及时宣传了各级党委、政府教育重大惠民政策和教育重要改革举措,特别是通过对一大批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生代表的宣传,弘扬了新时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爱岗敬业、心系学生”“助人为乐、不求回报”等精神追求,在一个个鲜活的师生个体和感人的故事中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5年10月起,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了“我身边的好典型”评选活动,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同步宣传,《教师报》《陕西教育》等委厅属报刊及时跟进,邀请优秀教师代表担任网络评委,组织网上投票,集中刊发了师生身边的典型事迹,并表彰了全省教育系统“我身边的好典型”2016年度人物30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选树教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培育力量、打好基础,积极展示全省教育系统新形象,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我身边的好典型”评选活动。现就进一步做好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推荐范围:全省各高等学校及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生、教职员工中的优秀代表,按“好校长(园长)”“好老师”“好学生”等3个类别进行推荐评选。其中,高校二级院系负责人纳入“好校长(园长)”推荐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被推荐人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教师教书育人、科研创新、服务发展等品质,表现学生勤奋学习、创新创业、善行义举等品质。
二、推荐评选原则
(一)体现凡人善举。立足师生员工工作生活,在熟悉的人中推荐身边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身边好事。
(二)事迹可亲可学。注重时代感和人文性,让推荐出来的先进典型亲切可感、鲜活饱满,令人信服,能够学习。
(三)选树与培育结合。将推荐评选工作与“时代楷模”“三秦楷模”“岗位学雷锋标兵”“陕西好人”“中、省道德模范”推荐工作相结合,注重发现和培育各类先进典型。
三、展示平台
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教师报》《陕西教育》等委厅属报刊,“陕西大学生在线”网站,并积极与中、省、市新闻媒体互动,弘扬师生正气,传递教育正能量。
四、推荐评选办法
(一)报送要求。先进事迹信息稿要求2500字左右,图文并茂,包含被推荐人基本信息,表现师生乐于奉献、敬业创新、品德高尚、见义勇为、诚信互助等品质。
(二)信息积分。根据稿件质量,每采用1条计5-10分,每月定期通报。采用的信息稿件同时在展示平台刊发,并优先参评每年“教育好新闻”评选表彰。
(三)评选办法。在展示平台开设专栏,集中宣传展示候选人先进事迹,根据网络点赞投票和专家点赞投票结果,定期评选出先进典型人物。每年的第4季度到次年的第3季度为评审季。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0日至25日由专家和网友集中进行投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公布上季度评选结果。每年10月进行年度总评,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网络评审结果,产生年度“我身边的好典型”名单。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予以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评工作。“我身边的好典型”推荐评选活动是发现和培育教育系统各类先进典型的基础性工作。各高校要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扩大宣传力度,吸引师生参与。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多种媒介平台,以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方式宣传推荐评选活动。要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让评选活动进院系、进宿舍、进课堂,努力提高活动知晓率和覆盖率、师生参与度和认可度。
(三)通过推评过程,引领校园风尚。要把推选活动作为加强师生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融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把评选活动变成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活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成风化人的校园风尚。
联系人及电话:杨明,88382234
稿件发送邮箱:49097031@qq.com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