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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发布时间:2018-01-10 11:41:30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外【2017】23号),‍‍‍‍现启动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申请条件须满足《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重点选派范围及对象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

3.语言要求: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外语水平未达规定要求者,应具备一定的语言交流基础,并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单位推荐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于1月16日上午11时前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学校于3月根据教育厅下拨名额组织评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知其进行网上申报并报送纸质材料。

4.推荐人选于2018年4月1日至1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外方正式邀请信(邀请时间应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

三、其它说明:

1.配套经费:2017年西部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省教育厅和各推选单位按1:1比例共同承担,配套经费不由个人承担。

2.被推荐人应保证出国后能按期回国(不得提前或延期回国),并保证回校工作。

联系人:朱坤琳 电话:88382260

附件: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