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实施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函》(留金项【2019】28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2019年在西部项目中新增地方创新子项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新时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新任务新要求,促进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地方项目)内涵式发展,国家留学基金委自2019年起在西部地方项目中新增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旨在通过“省级统筹、项目申报”的方式,充分发挥高校自主权,切实培养急需的复合型、创新性人才,更好的服务国家战略。
二、实施方式
由省教育厅统筹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项目获批执行期为三年,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且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研究基地等,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4.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5.所申报项目应具有长期性规划(3-5年),与国外有相关合作基础;对执行方式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针对选派管回用各环节制定项目办法,明确选派及管理方式、评审标准、考核要求及回国后发展等计划。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院系,4月22日下午6:00前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朱坤琳 88382260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9年4月16日
附件:
附件:2019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及项目申请书.pdf
项目申请书-20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