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充分利用、高效发挥学校一号教学楼和雁塔校区会议中心LED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学校的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校形象,同时也为规范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现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内容为学校的重要活动、大型会议、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外单位来访等。
二、信息发布有关要求:
1.信息发布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
2.发布单位须认真审核发布信息,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送至党委宣传部;
3.信息涉及政治、安全稳定等特殊内容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4.信息发布单位在电子显示屏发布的信息均应存档以备检查。
三、一号教学楼和雁塔校区会议中心LED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暂时归宣传部管理;。
四、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联系电话:(029)88382232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