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发布)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确认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及时完成确认或采集,以避免影响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
您可通过访问APP渠道【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WEB渠道【专项附加扣除】-【可填报】-【快捷填报】功能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若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或已完成确认,请忽略此消息。
详细信息可参阅:https://mp.weixin.qq.com/s/nBOLIUO2sGhvq-1IUlk2iA
特此提醒。
财务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