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2021〕96 号)文件通知,2021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已经下达,按照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批项目均须签订责任书或合同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报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清单查询项目的基本信息,见附件1,然后按照项目类别填报相应的责任书及合同书。责任书及合同书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期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员、研究期限、厅拨经费等内容必须与立项文件中的内容一致;除专项项目外,合同书中的项目依托单位均为学校,依托实验室名称应与立项清单一致,均不能擅自修改。
2.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人文专项、自然专项),签订《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书》,见附件2。成果要求:论文总数不少于2篇(发表高水平论文至少1篇),研究报告1份。
3.重点项目(包括新型智库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合同书》,见附件3。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成果要求: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和其他成果之和不少于3项(发表高水平论文至少1篇),研究报告1份。协同创新中心项目成果要求: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和其他成果之和不少于5项(发表高水平论文至少1篇),研究报告1份。
4.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4。成果要求: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和其他成果之和不少于5项(发表高水平论文至少1篇),其他技术指标和成果,研究报告1份。
5.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签订《陕西省教育厅青年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合同书(定版)》,见附件5。成果要求: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和其他成果之和不少于4项(发表高水平论文至少1篇),研究报告1份。
6.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批准下达的经费数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费为0,重点项目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的鉴定验收费为10%。
7.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责任书》或《合同书》,本人签字,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必须经实验室、基地负责人和依托院(系)审核并签章后报送科技处。
二、注意事项
1. 上述《责任书》及《合同书》均以附件中的版本为准,其他版本无效。
2.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按期结题、验收,在研究成果方面应注意:(1)发表论文必须公开出版且进行标注(中文格式:“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文格式: 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 Funded by Shaanxi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Program No.×××××) ),且不容许一篇论文同时标注多个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2)论文名称、内容须与项目名称相关,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3)发表外文文章必须有检索证明;(4)研究成果数量(论文、专利等)不得少于《项目责任书》约定的数量。否则教育厅在结题验收时不予认可。
3. 请项目负责人尽快加入"合同签订QQ群",合同书(责任书)完成后,先提交电子版至管理人员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7月15日前正式打印一式4份(A4双面打印)与电子版(必须与提交纸质一致)一同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 :029-88382398
联系人:屈 乐 苗芷芃
科技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