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陕教材办〔2021〕12号),决定评选命名首批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可以承接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实习实践场所。
二、申报材料
(一)自评表、自评报告和申报表。
申报单位自评表须对照《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附件1)逐项逐条自评赋分。基础设施建设与学段特色课程合计最低分值160分以上方可申报。自评报告包括设施条件、课程设计、师资力量、实施效果等内容,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书》(附件2)。
(二)相关支撑材料。
1.劳动实践教育主题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8个主题课程)、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主题课程须配2-5张图片);
2.基地运行管理工作制度;
3.基地视频介绍资料(时长8分钟以内)。
三、申报时间及事项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1年9月27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实践基地管理科办公室(鄠邑校区逸夫楼209办公室)。学校将择优限额上报。
联系人:马 琦 029-81469694
邮 箱:277090873@qq.com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