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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5 11:10:18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上述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课题立项只设重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要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陕西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等自拟选题。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要求

1.每个单位最多择优推荐1项到学校,经学校评审择优推荐1项至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

2.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可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3.凡承担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课题。若发现申报人及其成员基本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立项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研究时间与成果要求

1.研究课题规定在一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课题需完成1篇研究报告,形成1篇决策咨询建议专报。专报内容要有问题、有分析、有数据或案例支撑,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研究报告每篇1万字左右,专报每篇3000字左右。

四、成果使用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对课题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五、材料报送程序

1.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认真学习《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

2.各申报单位组织初评,填写《各单位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推荐立项课题的申请书(一式五份),提交至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雁塔校区行政楼212)。

3.各单位推荐立项课题负责人准备10分钟的多媒体答辩材料。

六、评审安排

各申报单位于5月12日前将推荐立项课题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yxliu@xsyu.edu.cn)提交至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学校将择期组织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马老师

电话:88382382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4月25

附件1 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docx 

附件3 各单位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