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上述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课题立项只设重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要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陕西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等自拟选题。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要求
1.每个单位最多择优推荐1项到学校,经学校评审择优推荐1项至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
2.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可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3.凡承担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课题。若发现申报人及其成员基本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立项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研究时间与成果要求
1.研究课题规定在一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课题需完成1篇研究报告,形成1篇决策咨询建议专报。专报内容要有问题、有分析、有数据或案例支撑,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研究报告每篇1万字左右,专报每篇3000字左右。
四、成果使用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对课题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五、材料报送程序
1.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认真学习《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
2.各申报单位组织初评,填写《各单位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推荐立项课题的申请书(一式五份),提交至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雁塔校区行政楼212)。
3.各单位推荐立项课题负责人准备10分钟的多媒体答辩材料。
六、评审安排
各申报单位于5月12日前将推荐立项课题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yxliu@xsyu.edu.cn)提交至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学校将择期组织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马老师
电话:88382382
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docx
附件3 各单位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docx